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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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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标准: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时间长了之后,汽车也会走向退休,报废的道路,开了很多年,汽车的性能急剧下降,或者款型落后了,不喜欢,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换新车。在路边,有的时候可以注意到很多“僵尸车”,这些车停在路边,没人管,也没人开,车上的灰尘很厚,还有的汽车轮胎都没气了,瘪在那里,车身破旧不堪,还有的车辆引擎被摘除,成了被人遗弃的车辆,无人看管,像个孤儿,但是这些却不去管它们,任由他们受到岁月的洗礼。但是把车辆随意的停在那里,是不对的,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原因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从报废的汽车上拆下的零件或材料应考虑再使用和再利用。因此,拆解过程应不损坏零部件。在技术与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制动液、液力传动液、制冷剂和冷却液可以考虑再利用,废油也可被再加工,否则按规定废弃。再利用的与废弃的油液容器应标明清楚,以便分辨。在将拆解车辆送往破碎厂或进一步处理时,应分拣全部可冉利用和可再循环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主要包括.三元催化转换器、车轮平衡块(含铅)和铝轮辋、前后侧窗玻璃和天窗玻璃、轮胎、大的塑料件(如保险杠、轮毂罩、散热器格栅)以及含铜、铝和镁的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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