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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报废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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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规定,货车报废年限如下: 1、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5年。 2、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4年。 4、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4年。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5年。 5、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5年。 6、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5年。 7、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高不超过3年。
国五车能开到报废吗?
国家对国三国四的车有地区已经不给验车了,国四有的地方还可以验车,国家对排放标准管束的特别严厉,国五的车辆是符合国家政策,在未来很多年没有相应的政策淘汰国五,这个不必担心。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车辆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货运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2、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3、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作案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